国粮局下发要求使用长管呼吸器作业的通知,通知指出,粮仓属于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各有关企业要按照《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规定,在入仓作业前必须检测仓内氧气浓度,如果氧气浓度低于19.5%,入仓人员应配备并使用长管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防护用品,或进行充分换气,使粮仓内氧气浓度高于19.5%后再入仓作业。
截止2013年,粮食企业已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其中仅由国家粮食局通报的3起安全生产事故中,其中就有“防毒面具失效”等字眼,所以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
“除了滤毒罐原因外,这起事故还有磷化氢熏蒸时间过长,氧气含量也较少等原因,人员进去后容易因缺氧导致事故发生。”知情人士告诉粮油市场报记者,“为了避免意外发生,目前,一些粮库中使用的是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它自带气瓶,极大提高了熏蒸过程中的安全性。”
针对此事件,国家粮食局也督促粮油仓储企业加大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投入力度,要求各企业按照《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的要求,正确选用呼吸防护用品,企业采购的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应符合GB 16556和GB 6220的要求,并做好日常检测、维护等工作。
同时,国家粮食局要求粮油仓储企业加强粮油保管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的应急救援能力,严格执行储粮化学药剂和熏蒸作业管理制度及技术规程,在入仓作业的同时,还必须在仓外安排监护人员对入仓作业人员实施安全保护,入仓作业人员须在仓外监护人员的可视范围之内。